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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投财务
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投财务”)在《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期间内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
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
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未发现国投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与国投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独立董事:孙蔓莉 米良 来侃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