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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同益中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就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蔓莉女士,独立董事,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学专业。1995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

教授。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新洋丰农业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000902)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

任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37)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32774)独立董事;

2021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87)独立董

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保定爱迪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米良先生,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10 月,毕业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民法学专业。

199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云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2014 年 11 月至今,历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

    来侃先生,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纺织工学院纺

织专业;1985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历任西安工程大学讲师、副教

授、教授;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原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

所高级工程师;2018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

司技术顾问、重点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委员;2019 年 1 月至今,任华夏

特防(北京)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20 年 6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

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根

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

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含通讯方式)    次数                 未亲自参加       次数


   孙蔓莉             8                 8             0          0           否            1
    米良              8                 8             0          0           否            1
    来侃              8                 8             0          0           否            1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

议。我们均参与了各自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各自的专业技能和

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

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

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

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及时和我们反馈、沟通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

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我们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我们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 11 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7,967 万元增资盐城

优和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认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盐城优和博新材料有

限公司 70%的股权。增资前,子公司盐城优和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与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盐城市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本金 500.00 万

元,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及本金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

等,担保期间自 2022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并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还清借款,并解除担保。

    2022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7,967 万元增资盐城优和

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优和博”),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优和

博 70%的股权。我们认为,本次并购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并购

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

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

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未出现应予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正常履行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

项的情形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活

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

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

运行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提

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2 年,公司没有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暂时没有需要公司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2023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

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蔓莉 米良 来侃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