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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同益中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3-31  

                        公司代码:688722                                                公司简称:同益中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盐城优和博新材料有限公

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各单位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反舞弊、风险评估、采购管理、研

究与开发、境内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存货、产权管理、合同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法

律事务、关联方及关联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技改及大修、资金管理、往来款管理、融资管理、税务管

理、财务报告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监督方面设计执行情况。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等关键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不适用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
价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 5%                              错报<利润总额 3%
                                           总额 5%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 1%                              错报<资产总额 0.5%
                                           产总额 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 0.5%≤错报<营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
                    1%                     业收入总额 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总额 0.5%≤错 错 报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所有者权益
                    额 1%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1%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且更正前信息已影响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公司内部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舞弊、其他员工发生较严重集体舞弊行为,并对企业造成较
                 大损失;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1)利润总额 3%≤金额
                                            <利润总额 5%                 (1)金额<利润总额 3%
                   (1)金额≥利润总额 5%
                                            (2)资产总额 0.5%≤金        (2)金额<资产总额
 已经形成的直接    (2)金额≥资产总额 1%
                                            额<资产总额 1%               0.5%
 财产损失或很有    (3)金额≥经营收入总
                                            (3)经营收入 0.5%≤金        (3)金额<经营收入
 可能形成的直接    额 1%
                                            额<经营收入总额 1%           0.5%
 财产损失金额      (4)金额≥所有者权益
                                            (4)所有者权益总额           (4)金额<所有者权益
                   总额 1%
                                            0.5%≤ 金 额 < 所 有 者 权   总额 0.5%
                                            益总额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缺乏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不按规定进行信息上报或披露等;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重大缺陷          (4)主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
                   (5)上年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等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7)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
                   (1)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2)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重要缺陷
                   (3)上年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 √否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 √否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

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能够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目际的达成。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兴良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