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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珠海冠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1-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珠海冠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713,57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6,946,930.5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43,020,958.53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103,925,972.01 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1〕第 351C000675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项目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调整前)(元)       (调整后)(元)


           珠海聚合物锂
   1       电池生产基地      209,000.00       2,090,000,000.00       1,350,000,000.00
             建设项目


           重庆锂电池电
   2       芯封装生产线       40,230.00         402,300,000.00         260,000,000.00
               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
   3                          40,670.00         406,700,000.00         260,000,000.00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                          35,000.00         350,000,000.00         233,925,972.01
               项目

           合计              324,900.00       3,249,000,000.00       2,103,925,972.01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
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
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
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额
存单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
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釆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有效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