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1-12-24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1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拟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董事徐延铭先生、
林文德先生、付小虎先生、李俊义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本议
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董事徐延铭先生、
林文德先生、付小虎先生、李俊义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本议
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珠海冠宇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及其激励对象实
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归属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
资格,相应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1、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董事徐延铭先生、
林文德先生、付小虎先生、李俊义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本议
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