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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冠宇: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1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6日(每日
9:30-11:30,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焱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赵焱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
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
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焱,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焱,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
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2 年 7 月起,其先后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调)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等;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者关系部资深
总监;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珠海
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
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15: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
号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3
         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1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每日 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
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牛育红、何可可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
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
托无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
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赵焱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
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赵焱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
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1
     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
3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