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1-12-24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1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够对激励
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珠海冠宇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