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2-30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一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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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珠海
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
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
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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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
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没有投
票人签名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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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
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四、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各位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按照《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
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在公司园区内和公众场合必须正
确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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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号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
00。
4、会议召集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延铭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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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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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拟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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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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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珠海冠宇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及其激励对象实
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归属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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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
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
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
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
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1、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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