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0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珠海冠宇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普通股股东人数 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61,412,9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61,412,9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0.043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04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延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
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育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
铭卓先生、副总经理谢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61,403,206 99.9982 9,764 0.001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61,403,206 99.9982 9,764 0.001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61,403,206 99.9982 9,764 0.001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 (%) 数 (%)
号
1 关于《第一期限 312,181,403 99.9969 9,764 0.0031 0 0.0000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第一期限 312,181,403 99.9969 9,764 0.0031 0 0.0000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312,181,403 99.9969 9,764 0.0031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激励对象或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4.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
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赵焱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委托投票期间,征集人收到的委托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1)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为 1 人,持股数量为 24,923,482 股,持股比例为
2.2216%。
(2)征集人已按照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
股东权利
(3)征集事项涉及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全部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琼、左承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