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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远锂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2021-07-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
                           之
                   专项核查报告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18-25 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远锂科”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五矿证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
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0 年 9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74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
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长远锂科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
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0 号),同
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投资”)。

    (2)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
“五矿金鼎”)。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其他战略投资者”)。

    (二)拟认购数量

    (1)中证投资、五矿金鼎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约定将依据《业务指
引》第十八条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五矿金鼎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分别为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24,115,078 股,认购金额分别不超过 10,000.00 万
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初始跟投数量与最终跟投
数量的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

    (2)其他战略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本次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
购金额不超过 100,15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拟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
87,460,314 股。

    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
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2
                                                                          拟认购金额
 序                                                         拟认购数量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上限(含佣
 号                                                         上限(股)
                                                                          金,万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
 1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30,000,000     30,000.00
       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2     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20,000,000     12,500.00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普洛斯投资(上海)
 3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20,000,000     20,000.00
       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南方建信鑫宜(天津)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4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6,500,000      7,625.00
       (有限合伙)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
 5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6,500,000     20,000.00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6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2,230,157      5,025.00
       (有限合伙)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
 7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2,230,157      5,000.00
       限公司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                             87,460,314    100,150.00

      本次共有 9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135,690,470 股,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13%。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战略投资者应
不超过 3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30%的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业务规范》《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
标准为: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3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91370212591286847J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张佑君(董事长)、张东骏、方浩
  主要人员    监事:牛学坤
              总经理:方浩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中证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证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中证投资已经办理了 2020 年报公示手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经营状态为“存续”。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
有其 100%的股权,中信证券实际控制中证投资。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中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
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自 2017 年

                                         4
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中证投资全面承担,中证投资的
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中信证券统一体系。另经核查,2018 年 1 月 17 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
(第七批)》,中证投资已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4)关联关系
    经本次发行前,中证投资和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简称“三峡金石”)分别持有发行人 1.14%和 1.14%的股份,经核查,中
证投资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三峡金石为中信证
券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产品。中信证券通过中证投
资和三峡金石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 2.28%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
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
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                      91440300MA5FR7HM4X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徐楚铭
  注册资本    1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20 日


                                     5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港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1801
  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经营范围    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投资业务。
    股东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徐楚铭
   主要人员
               监事:王立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五矿金鼎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五矿金鼎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五矿金鼎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五矿金鼎已经办理了 2020 年报公示手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经营状态为“存续”。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五矿金鼎系联合保荐机构五矿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五矿证券持
有其 100%的股权,五矿证券实际控制五矿金鼎。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五矿金鼎作为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
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五矿证券自 2019 年
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五矿金鼎全面承担,五矿金鼎的
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五矿证券统一体系。另经核查,2019 年 12 月 9 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
(第十九批)》,五矿金鼎已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五矿金鼎系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五
矿证券与发行人同受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五矿”)实际控制。中
国五矿通过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创元建


                                         6
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发行人 57.2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五矿通过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控制五矿证券 99.76%的股权,五矿证
券持有五矿金鼎 100%的股份,中国五矿亦为五矿证券和五矿金鼎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金鼎与发行人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五矿金鼎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及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五矿金鼎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
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五矿金鼎出具的承诺,五矿金鼎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
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五矿金鼎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五矿金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矿金鼎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04.SH)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汽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上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310000132260250X
              司                             /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陈虹
  注册资本    1,168,346.1365 万元            成立日期     1984 年 4 月 16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 563 号 1 号楼 509 室
 营业期限自   1984 年 4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
              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
              汽车整车,总成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经营
  经营范围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
              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


                                       7
                赁,实业投资,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董事长、董事 陈虹
                董事 王坚
                总裁、董事 王晓秋
                职工董事 钟立欣
                独立董事 李若山
                独立董事 曾赛星
                独立董事 陈乃蔚
                监事会主席 沈晓苏
                监事 易联
  主要人员      监事 夏明涛
                职工监事 姜宝新
                职工监事 徐文晖
                代财务总监、副总裁 卫勇
                副总裁 周郎辉
                副总裁 陈德美
                副总裁 蓝青松
                副总裁 杨晓东
                副总裁,总工程师 祖似杰
                董事会秘书 陈逊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汽集团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8,323,028,878      71.24%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456,600,459        3.91%
   3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413,919,141        3.54%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49,768,454        2.9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5                                                   108,161,920        0.93%
          户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股权价值 1 号单
   6                                                   105,230,000        0.90%
          一资金信托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754,000        0.86%
   8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87,719,298        0.7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9                                                    82,480,624        0.71%
          品-005L-CT001 沪
  10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1,688,948        0.61%
                        合计                         10,099,351,722      86.44%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有上汽集团
8,323,028,878 股,占比 71.24%,为上汽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


                                          8
管理委员会通过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控制上汽集团 71.24%股份,为上
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上汽集团的出资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汽集团作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汽车上市公司,努力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加快
创新转型,正在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向为消费者提供移动出行服务与产品的综合
供应商发展。目前,上汽集团主要业务包括整车(含乘用车、商用车)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正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互联网汽车的商业化,并开展智能驾驶等
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探索;零部件(含动力驱动系统、底盘系统、内外饰系统,
以及电池、电驱、电力电子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智能产品系统)的研发、
生产、销售;物流、汽车电商、出行服务、节能和充电服务等移动出行服务业务;
汽车相关金融、保险和投资业务;海外经营和国际商贸业务;并在产业大数据和
人工智能领域积极布局。
    2020 年,上汽集团全年销售整车 560 万辆,连续 15 年销量保持国内第一。

                                   9
其中,上汽自主品牌销售 260 万辆,在总销量中占比达到 46.4%,创出新高;新
能源汽车销量为 32 万辆,海外市场销量为 39 万辆,实现全面领跑,属于国内大
型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上汽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1)上汽集团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
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符合《实
施办法》的规定;
    2)上汽集团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上汽集团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
    3)上汽集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上汽集团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
金的投资方向;上汽集团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
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上汽集团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上汽集团有意与长远锂科在股权合作、金融服务、资源保障、产品供应、技
术研发等重点领域加强合作,进一步探讨以下方面的合作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
    A. 加强资本运作层面的融合:为进一步强化产业联盟,双方将加强股权层
面的合作,最终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纽带,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组建产业
投资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上汽集团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为长远锂科开展产业
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推荐或联合投资/收
购合作领域内具有发展潜力的目标企业,以期促进长远锂科外延式发展。
    B. 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上下游,上汽集团、长远锂科分别在整车、零部


                                    10
件、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多方面拥有国内领先的研发及产品体系、雄厚的技术基
础。双方可在遵循法律法规,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满足 QSTP 体系(质量、
服务、技术、价格)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就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领域的相关产品
开展广泛的合作,共同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服务生态。
    C. 加强研发领域合作:双方可探讨开展新能源相关技术领域的合作,推动
研发资源共享互补,实现共同学习,缩短产研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共同解决新
能源行业面临的技术难题。

    (5)关联关系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上汽集团确认,上
汽集团与发行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上汽集团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上汽集团出具的承诺,上汽集团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
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上汽集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汽集团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一二
三”)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万向一二三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91330000577307779U
                                              /注册号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陈军
              市)
  注册资本    286,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3 日
    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 855 号
 营业期限自   2011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11
                锂离子电池及由动力电池组装的锂离子电池系统的设计、服务及技术升
   经营范围     级;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本公司生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万向集团公司
                董事长 鲁伟鼎
                董事兼总经理   陈军
                董事    周亮
                董事    笪戟
                董事    倪频
   主要人员     董事    管大源
                董事    金泽川
                董事    冯立民
                监事    程捷
                监事    徐安良
                监事    章剑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万向一二三的出资结构如下: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 2002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保监会以保监机审〔2002〕207 号文
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正式营业。从成
立至今,历经数次股份转让,现有股东 21 家,实收资本金为 600,000 万元人民币。穿透核
查后,主要股东如下附注所示:
注 1: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上图已列示
股权结构),持股 37.34%;2、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7.59%;3、山西建龙钢铁有限
公司,持股 13.15%;4、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持股 6.99%;5、上海冠鼎泽
有限公司(上图已列示股权结构),持股 6.53%;6、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000758),持股 6.17%;7、上海东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24%;8、新希望六和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000876),持股 3.39%;9、亚洲联合控股有限公司(Asia General Holdings
Limited,境外企业),持股 0.73%;10、深圳旗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0.72%;11、山东华乐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57%;12、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57%;13、西化仪(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0.39%;14、广西喷施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0.34%;15、山
东华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0.31%;16、江西鑫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26%;17、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03396),持股 0.18%;18、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 0.17%;19、湖南前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0.12%;20、广州市三益实业有限公

                                           12
司,持股 0.12%;21、浙江鸿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0.11%。
注 2:注 1 中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陈栋,持股 96%;2、祁堃,持股
4%。
注 3:注 1 中山西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股东为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浙江建
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天津建龙钢铁
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1、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2.08%;2、上海复星
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5.70%;3、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2.22%。
其中: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1、北京建龙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4%;
2、北京山水永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北京建龙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张
志祥,持股 75.10%;2、张伟祥,持股 20%;3、陶忠海,持股 4.90%。北京山水永明投资有
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北京建龙投资有限公司(见本注释前述内容),持股 98%;2、
李明东,持股 1%;3、苑占永,持股 1%。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上
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上
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00656),
持股 100%。
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1、浙江建龙物产有限公司,持股 80%;2、浙江建龙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其中,浙江建龙物产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浙江建龙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100%;浙江建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见本注释
前述内容),持股 100%。
注 4:注 1 中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汇仁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51.00%;2、陈冰郎,持股 22.59%;3、陈年代,持股 5.53%;4、陈克峰,持股 5.22%
陈芬兰,持股 5.22%;5、陈苏兰,持股 5.22%;6、陈菁兰,持股 5.22%。其中,汇仁集团
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陈冰郎,持股 33%;2、陈年代,持股 33%;3、陈克峰,持
股 10%;4、陈芬兰,持股 8%;5、陈苏兰,持股 8%;6、陈菁兰,持股 8%。
注 5:注 1 中上海东沪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东
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0%;2、东方
希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0%。其中,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刘相宇,
持股 100%。东方希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刘相宇,持股 99.90%;2、刘
永行,持股 0.10%。
注 6:注 1 中深圳旗扬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李锋祺,持股 80%;2、李旭生,
持股 12%;3、王少雄,持股 8%。
注 7:注 1 中山东华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苏寿堂,持股 59.86%;2、盖
国峰,持股 7.61%;3、丁九成,持股 6.92%;4、苏学勇,持股 3.46%;5、苏学文,持股
3.46%;6、王寿鹏,持股 2.31%;7、盖延平,持股 2.31%;8、王忠华,持股 1.38%;9、董
洪君,持股 1.38%;10、时延虎,持股 1.20%;11、曹俊和,持股 1.15%;12、张廷顺,持
股 0.92%;13、王秀梅,持股 0.83%;14、陈镇海,持股 0.69%;15、丁学峰,持股 0.46%;
16、姜国华,持股 0.46%;17、曹建伟,持股 0.46%;18、邓富亮,持股 0.46%;19、尹红
房,持股 0.37%;20、肖世忠,持股 0.37%;21、高加平,持股 0.37%;22、王好良,持股
0.28%;23、丁金成,持股 0.23%;24、尹洪伟,持股 0.23%;25、张桂华,持股 0.23%;26、
张甲春,持股 0.23%;27、李永平,持股 0.23%;28、盖延和,持股 0.23%;29、韩全李,
持股 0.23%;30、韩希荣,持股 0.23%;31、刘希泉,持股 0.14%;32、封治英,持股 0.14%;
33、张德成,持股 0.14%;34、葛孚生,持股 0.14%;35、刘桂田,持股 0.12%;36、肖燕,
持股 0.12%;37、姜志兴,持股 0.09%;38、张风芹,持股 0.09%;39、李光花,持股 0.09%;
40、李学刚,持股 0.09%;41、肖世钢,持股 0.09%;42、杨本锋,持股 0.05%;43、王忠
成,持股 0.05%;44、郑广军,持股 0.05%;45、闫金明,持股 0.05%。
注 8:注 1 中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王水福,持股 55.63%;2、陈桂
花,持股 44.38%。
注 9:注 1 中西化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张斌,持股 95%;2、周亦
张,持股 5%。

                                        13
注 10:注 1 中广西喷施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王祥林,持股 99%;2、
王缉东,持股 1%。
注 11:注 1 中山东华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丁九成,持股 16.40%;2、
张延顺,持股 16.40%;3、王忠华,持股 16.40%;4、盖国峰,持股 16.40%;5、陈振海,
持股 16.40%;6、高加平,持股 15.80%;7、时延虎,持股 2.20%。
注 12:注 1 中江西鑫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陈冰郎,持股 24.67%;2、
吕小春,持股 6.64%;3、黄玉步,持股 5.69%;4、马征,持股 3.16%;5、占学群,持股
2.85%;6、吴南佬,持股 2.53%;7、吴小明,持股 2.53%;8、吴志勇,持股 2.53%;9、吴
萍,持股 2.53%;10、姜瑞华,持股 2.53%;11、聂志华,持股 2.53%;12、聂志国,持股
2.53%;13、申丕强,持股 1.90%;14、应宏,持股 1.58%;15、彭年根,持股 1.58%;16、
徐德法,持股 1.58%;17、王迪根,持股 1.58%;18、钮犇,持股 1.58%;19、黄伟,持股
1.58%;20、丁晨昌,持股 1.27%;21、周接根,持股 1.27%;22、汪达强,持股 1.27%;23、
熊晓明,持股 1.27%;24、黄文华,持股 1.27%;25、张蕊,持股 0.95%;26、杨细女,持
股 0.95%;27、涂小明,持股 0.95%;28、罗明华,持股 0.95%;29、聂斌,持股 0.95%;
30、肖建国,持股 0.95%;31、何国英,持股 0.63%;32、李志华,持股 0.63%;33、梅玲
华,持股 0.63%;34、齐原影,持股 0.63%;35、叶文柱,持股 0.44%;36、周青峰,持股
0.44%;37、张学军,持股 0.44%;38、曾宽志,持股 0.44%;39、朱书阳,持股 0.44%;40、
郭文克,持股 0.44%;41、高俊飞,持股 0.44%;42、黄小峰,持股 0.44%;43、黄根平,
持股 0.44%;44、丁楚良,持股 0.32%;45、叶建才,持股 0.32%;46、廖剑平,持股 0.32%;
47、徐叔刚,持股 0.32%;48、李小弟,持股 0.32%;49、李小晶,持股 0.32%;50、李曼
华,持股 0.32%;51、李猛华,持股 0.32%;52、杨志,持股 0.32%;53、林军,持股 0.32%;
54、梁勇,持股 0.32%;55、樊俊,持股 0.32%;56、潘志清,持股 0.32%;57、熊干军,
持股 0.32%;58、熊志刚,持股 0.32%;59、王建华,持股 0.32%;60、王承华,持股 0.32%;
61、王海丰,持股 0.32%;62、胡森林,持股 0.32%;63、胡阿虎,持股 0.32%;64、许敏,
持股 0.32%;65、黄丰丰,持股 0.32%;66、黄学军,持股 0.32%;67、万建平,持股 0.19%;
68、付根发,持股 0.19%;69、杨天宇,持股 0.19%;70、王飞旺,持股 0.19%;71、程国
旺,持股 0.19%;72、罗金平,持股 0.19%;73、许志红,持股 0.19%;74、钟家亲,持股
0.19%;75、魏明平,持股 0.19%;76、方鑫,持股 0.13%;77、樊国平,持股 0.13%;78、
黄建平,持股 0.13%。
注 13:注 1 中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卞志良,持股 98.13%;2、
袁泽龙,持股 1.88%。
注 14:注 1 中湖南前进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邱影新,持股 95%;2、长沙市
农工经济促进会(事业单位),持股 5%。
注 15:注 1 中广州市三益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林立,持股 65%;2、林欣,
持股 35%。
注 16:注 1 中浙江鸿基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1、姜寒艳,持股 25%;2、姜艳萍,
持股 25%;3、姜艳钦,持股 25%;4、蒋美姣,持股 25%。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万向集团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 81.07%,系万向
一二三控股股东。鲁伟鼎通过控制万向集团公司进而控制万向一二三 81.07%股
权,系万向一二三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万向集团公司成立于 1969 年,51 年来一直保持稳健快速发展,集团旗下控
股五家、参股十三家上市公司,产业涵盖汽车零部件、锂电池、新能源整车、资
源贸易、金融、农业等多个领域。万向集团公司是国务院 120 家试点企业集团,

                                        14
国家 520 户重点企业中唯一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亦是中国向世界名牌进军具有国
际竞争力的 16 家企业之一,被誉为“中国企业常青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万向集团注册资本 45,000.00 万元,总资产为 9,270,589.34 万元、净资产为
3,667,502.59 万元、净利润 248,022.33 万元。
    万向一二三系大型企业万向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位列 2019 年浙江高新企
业百强榜排名第 87 位。万向一二三是世界领先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系统供
应商,具备世界先进的纳米级磷酸铁锂材料技术,强大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启
停电池、储能电池研发生产能力。公司现拥有科技人员 2,600 余人,已获得各项
专利 1,500 余项,成立至今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50 亿元。公司现拥有电池产能
10GWh,目前正在积极扩充产能,计划未来五年达到 80GWh 的锂电池产能目标。
锂电池是万向集团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目前已累计投入 200 亿元。万向
一二三现有锂电池订单超 200 亿元,其中大众于 2020 年 7 月正式将万向一二三
确定为大众 MEB 中国市场动力电池供应商。万向一二三成为继宁德时代、国轩
高科之后,第三家进入大众 MEB 体系的国产锂电池供应商,订单规模超百亿元。
    万向集团公司直接持股万向一二三比例为 81.07%,为万向一二三控股股东。
万向集团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万向一二三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万向一二三出具的承诺函:
    1)万向一二三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
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
票,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
    2)万向一二三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
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万向一二三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3)万向一二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万向一二三自有资金,且符合

                                     15
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万向一二三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
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万向一二三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①业务合作。万向一二三产能扩充需求巨大,锂电三元正极材料领域需求量
亦将同步提升,目前万向一二三与长远锂科已经开展了较为深入的技术交流和产
品测试工作,其中 7 系、8 系三元材料已在万向一二三开展测试,8 系产品已实
现百公斤级采购。万向一二三对长远锂科多款产品进行评测,测试结果良好,存
在较好合作前提。与万向形成以股权为纽带的战略合作后,在同等条件下,万向
将优先指定长远锂科为三元材料供应商,同时总体采购份额将视合作情况逐渐扩
大。
    ②技术交流与合作。双方定位产业战略联盟,除业务合作之外,万向一二三
将长期与长远锂科建立技术研发人员、实验室资源的共享和输出机制,实现双方
技术的共同进步。

       (6)关联关系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万向一二三确认,
万向一二三与发行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万向一二三的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万向一二三出具的承诺,万向一二三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8)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万向一二三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万向一二三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6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
洛斯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普洛斯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3100007655863301
               司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诸葛文静
               资)
   注册资本    120,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9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16 楼 1601
     住所
               室(名义楼层 18 楼 1801 室)
  营业期限自   2004 年 8 月 9 日               营业期限至     2054 年 8 月 8 日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
               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
               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市场开发过程中员
               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
               保;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
   经营范围
               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受所属集团或关联公司或其在中国所投资企业
               的委托,向其提供投资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及支
               付服务、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
               务、承接本公司所述集团内部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共享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China Managemen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长:诸葛文静
               董事:莫志明
   主要人员
               董事:赵明琪
               监事:曾军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普洛斯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17
注 1:Freesia Investment Fund, L.P.是厚朴投资管理的基金;Hillhouse GL Fund, L.P.是高瓴管
理的基金;V-Nesta Fund I, L.P. (Vanke/万科)是万科控制的实体;Express Trend Resources Ltd.
是中银集团下属企业; Spring Hill Fund, L.P.系普洛斯集团 CEO 梅志明(美国国籍)参与投资
的有限合伙企业。
注 2:Khangai Company Limited 其股东为 HOPU Logistics Fund, L.P.,系厚朴投资管理的基
金,厚朴投资是一家由投资专业人士组成的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HOPU Logistics
Fund, L.P.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境外金融机构、境外基金、境外上市公司、无自
然人;Khangai II Company Limited 其股东为 HOPU Logistics Fund II, L.P.,系厚朴投资管理
的基金。HOPU Logistics Fund II, L.P. 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境外金融机构、境
外基金、境外上市公司、境外投资机构、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自然人;GLP
Associates (I) Limited 系员工持股平台,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普洛斯集团在境外设立的员工
持股信托计划;GLP Associates (II) LLC 系员工持股平台,其登记在册的股东均为普洛斯集
团员工,且均为境外自然人。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GLP Holdings, L.P(以下简称“GHLP”)是一家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可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且在开曼金管局备案的私募投资
基金,各有限合伙人(或其关联方)亦作为 GHLP 的普通合伙人——GLP Holdings

                                           18
Limited(以下简称“GHL”)的股东,按照各自在 GHLP 的出资比例持有同比例
的 GHL 的普通股股份。GHL 的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每位股东有权委派 2
名董事,其余 1 位(系董事会主席)由厚朴投资、高瓴资本和 Spring Hill 的管理
人轮流委派。GHL 的重大决策均需由持绝对多数股权的股东或绝对多数董事通
过。
    基于前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组成结构,任何投资人均不能单独对 GHL 或
GHLP 实施控制,且在私有化之后,GLP Pte Limited(以下简称“普洛斯集团”)
仍保持独立运营及对 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普洛斯中国”)的控制,所以普洛斯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普洛斯集团。

       (4)战略配售资格

    普洛斯集团是全球领先的专注于供应链、大数据及新能源领域新型基础设施
的产业服务与投资管理公司,业务遍及巴西、中国、欧洲、印度、日本、美国和
越南,全球物业资产面积超过 6,600 万平方米,资产管理规模约 1,200 亿美元。
中国市场是普洛斯集团的最大市场和最主要的增长市场。普洛斯集团的各个园区
均战略性地位于关键物流枢纽内并靠近主要海港、机场、交通枢纽或大都市区中
的工业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普洛斯集团在中国境内所持有的仓储物流
等物业总建筑面积约 4,332 万平方米。

    普洛斯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现代产业园的提供商和服务商,也是中国市场最早
启动智慧物流及相关产业生态系统的打造者和促进者。普洛斯集团在中国 43 个
战略性区域市场,开发和管理着近 400 处物流、制造、数据中心、科创办公类设
施。普洛斯集团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涵盖电商零售、制造
业、医药、第三方物流等行业,在全世界范围内为其提供优质的仓储设施服务。

    截至 2019 年末,普洛斯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 345.95 亿美元,净资产为 184.09
亿美元;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普洛斯集团经审
计的营业收入为 14.52 亿美元,净利润 18.56 亿美元。

    普洛斯中国是中国境内最大的现代物流及工业基础设施提供商和服务商,在
现代仓储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地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拥有已建成的仓
储物流等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 3,170 万平方米,居于中国境内现代仓储行业第一。


                                      19
普洛斯中国秉承创业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发展新能源、科创产业园、数字“新基
建”等领域,致力于打造领先的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在中国的资产规模超过 300
亿美元。在投资管理方面,普洛斯中国经验丰富,在中国境、内外募集并运行多
支专门投资于中国的私募基金。除了物流及相关产业的生态系统,新能源领域是
目前普洛斯集团主要关注的产业之一。
    普洛斯集团持普洛斯投资比例为 66.21%,为普洛斯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因
此,普洛斯投资属于大型企业普洛斯集团的下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普洛斯投资出具的承诺函:
    1)普洛斯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
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
票,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
    2)普洛斯投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
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普洛斯投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3)普洛斯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普洛斯投资自有资金,且符合
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普洛斯投资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
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普洛斯投资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A.普洛斯集团基于支持物流、新能源及科技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服务、
股权投资、数据科技平台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积极打造领先的产业发展生态体
系。本次参与长远锂科战略配售,普洛斯投资可协调普洛斯集团与长远锂科在国
内及国际物流业务上形成战略合作,使长远锂科可借助普洛斯集团遍布全球以及

                                   20
中国的物流体系,强化其供应链体系并提高全球产品分销的物流效率。例如:协
调普洛斯集团航空物流体系为长远锂科提供高效货代、清关、以及航空物流服务;
利用普洛斯集团遍布全球的仓储和物流园体系,协助长远锂科提高上游原材料和
产品分销能力,整体提升运营能力,降本增效。通过上述措施助力长远锂科国际
市场的拓展,实现国际化经营,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长远锂科全球供应和
分销的战略目标。

    B. 普洛斯集团下属子公司与宁德时代于 2020 年成立了合资公司宁普时代
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普时代”),宁普时代旨在用电端及储能端覆盖
电池设备租赁、充换电站投资、以及能源管理业务。宁普时代的战略规划由普洛
斯集团高管团队深度主导及参与,业务发展上依托宁德时代技术领先优势和产业
链整合能力,以及普洛斯集团全球布局和强大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为工商业场
景应用新能源进行创新,打造便利化设施、产品和服务。普洛斯投资可协调长远
锂科与宁普时代的电池资产管理业务深度结合,如采购使用长远锂科正极材料制
造的电池、共同提升技术研发标准以及电池性能、利用宁普时代的技术和产能规
模优势继续扩大长远锂科的销量。

    C. 除了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普洛斯集团的私募股权投资也在持续聚
焦新能源领域。普洛斯隐山资本(以下简称“隐山资本”)是普洛斯集团发起并
控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平台,重点关注包括锂电池技术与运营在内的新能源领域。
一方面,普洛斯投资可协调长远锂科通过隐山资本投资的新能源领域上下游的企
业进行合作,降低成本/扩大销售额,实现业绩的增长;另一方面,隐山资本投资
的拥有锂电池及材料领先技术的企业可以赋能予长远锂科,提升长远锂科的技术
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6)关联关系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普洛斯投资确认,
普洛斯投资与发行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普洛斯投资的流动资金
目前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普洛斯投资出具的承诺,普洛斯投资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21
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8)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普洛斯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普洛斯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南方建信鑫宜(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南方建信鑫宜(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方建信鑫宜”)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
南方建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南方建信鑫宜(天
    企业名称    津)投资管理合伙企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91120118MA069X6Y8E
                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方建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6 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
      住所
                中心 5 号楼-4、10-707
   营业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     营业期限至      2068 年 1 月 25 日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建信投资有限公司、建信(北
     合伙人
                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方建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主要人员
                表:黄勇
    经核查,南方建信鑫宜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
号为 SNE326,备案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
    经核查,南方建信鑫宜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南方建信鑫宜不存在营
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
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
南方建信鑫宜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2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南方建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建信”)
系南方建信鑫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南方建信鑫宜 1.64%的出资额,南方工
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资产”)持有 65.57%的出资额,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北京”)持有 32.79%
的出资额。南方建信鑫宜的出资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南方建信鑫宜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
资料及南方建信鑫宜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①南方建信为南方建信鑫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南方建信鑫宜执行合
伙事务;②南方工业资产持有南方建信 49%的股权,并向南方建信推荐董事长、
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南方建信的日常经营。南方建信持股 51%股东建信北
京承诺其在涉及南方建信鑫宜相关事项的决策将与南方工业资产保持一致,并将
合伙企业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工业资产。因此南方工业资产实际控制南方建信鑫
宜;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持有南方工业
资产 100%的股权,中国兵装集团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由中央
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务院国资委”);④中国兵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系南方建信鑫宜
的第一大出资人,拥有 65.57%的出资份额。

    因此,南方建信鑫宜系中国兵装集团的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23
委。因此,南方建信鑫宜系中国兵装集团的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

       (4)战略配售资格
    1999 年 7 月 1 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
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中国兵装集团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
现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
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业。中国兵
装集团拥有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40 多家工业企业,拥有
研究院所 4 家、研发中心 3 家,在全球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有生产基地或营
销机构,形成了军品、汽车、摩托车、车辆零部件、光电产品等主业,产品销往世
界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 2020 年底,中国兵装集团资产总额为 3,583.94 亿
元,营业收入 2,377.37 亿元,净利润 86.52 亿元。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
界 500 强,最高排名 101 位。因此,中国兵装集团是大型企业。
    中国兵装集团是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625.SZ)(以下简称“长安
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作为中国最大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长安汽车在全
球拥有 16 个生产基地,35 个整车及发动机工厂,年产能超过 300 万辆,汽车业
务涵盖整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等业务板块,与福特、马自达、雅马哈、标致
雪铁龙等跨国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在全球建立了 30 多个研发、生产基
地和营销网络。中国兵装集团及长安汽车与发行人长远锂科在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及正极材料等业务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
    南方建信鑫宜是中国兵装集团的下属企业,认定依据如下:
    首先,南方建信作为南方建信鑫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实际控制南方建信鑫宜。
    其次,从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方建信的控制权层面,依据《公司章程》,南方
工业资产持有南方建信 49%的股权,在南方建信股东会拥有 50%的表决权且实
际拥有一票否决权;同时,根据建信北京出具的《一致行动承诺函》,在南方建
信鑫宜存续期内,南方建信层面,建信北京就所涉南方建信鑫宜全部相关事项的
决策与南方工业资产保持一致,南方工业资产就南方建信对南方建信鑫宜相关事


                                   24
项的决策拥有完全控制权。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层面,南方建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南方工业
资产推荐 3 名董事,董事长由南方工业资产推荐的人选担任,董事长担任法定代
表人,董事会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南方工
业资产推荐 2 名监事,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南方建信总经理由南
方工业资产推荐,副总经理共 2 名,其中由南方工业资产推荐 1 名,财务负责人
由南方工业资产委派,全面负责南方建信的财务、资金及其设立的各个基金的管
理。根据南方建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机制,南方工业资产通过控制南
方建信实际控制南方建信鑫宜。
    第三,从南方建信鑫宜的重大投资决策权角度,南方建信鑫宜的投资决策委
员会共三名委员,由南方工业资产、南方建信、建信北京分别推荐一名委员,投
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需得到三分之二委员同意通过。根据建信北京与南方工业
资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建信北京已将合伙人会议的表决权、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的投票权及《合伙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表决权事宜委托给南方工业
资产。因此,南方工业资产拥有对南方建信鑫宜的重大投资决策权限。
    最后,从收益权归属角度,中国兵装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直接
拥有南方建信鑫宜 65.57%的出资份额,享有南方建信鑫宜绝大部分的收益。
    综上所述,中国兵装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控制南方建信鑫宜的
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中国兵装集团享有南方建信鑫宜的绝大部分收益,
经多个维度论证,南方建信鑫宜系大型企业中国兵装集团的下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南方建信鑫宜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根据南方建信鑫宜出具的承诺函:
    1)南方建信鑫宜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
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
股票,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
    2)南方建信鑫宜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
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南方建信鑫宜的投资范围和投

                                   25
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3)南方建信鑫宜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南方建信鑫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
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南方建信鑫宜、南方建信鑫宜实际控制人南方工业资产与发行人三方签
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A.三元正极材料产业投资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对续航里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要求不断提高,
三元正极材料已成为动力电池的重要发展方向。据 GGII 统计,2019 年三元正极
材料在动力电池领域装机量约 38.39GWh,占比高达 61.54%。未来,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发展空间广阔。
    南方工业资产是中国兵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深厚的汽车产业背景。中
国兵装集团是大型央企汽车企业长安汽车实际控制人,年汽车产销量接近 300 万
辆,汽车业务涵盖整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等业务板块,与福特、马自达、雅
马哈、标致雪铁龙等跨国车企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在全球建立了 30 多个研
发、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作为长远锂科最终的下游产业,南方建信鑫宜、南方
工业资产可为长远锂科的发展有效导入新能源汽车下游产业资源,进一步巩固长
远锂科在国内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市场中的行业龙头地位。
    长远锂科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行业的重要企业,与中国兵
装集团、长安汽车、南方建信鑫宜可形成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战略协同,共
同推动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技术创新和产能发展,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基础技
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作为新能源投资平台与产融结合平台,南方
工业资产及南方建信鑫宜未来将充分协调、调动汽车整车产业、技术、资本等方
面的优质资源,与长远锂科合作开展三元正极材料产业投资,优化产业布局,推
动业务发展。
    B.市场、技术和渠道资源合作


                                   26
    南方建信鑫宜、南方工业资产背靠大型央企中国兵装集团,具有较为深厚的
汽车产业资源。中国兵装集团旗下长安汽车,是长远锂科最终的下游产业,已在
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动力电池、电子电气零部件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布局,
预计未来长安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超过 24 万辆,带动电池需求量超过 12GWh,
基于上述需求量,通过定向合作、联合技术研发等方式可以为长远锂科的发展引
入并深度绑定长安新能源的下游供应商宁德时代、中航锂电等优质的下游电池厂
商,并在市场、技术与渠道等方面给予长远锂科大力支持。
    三方将积极推动中国兵装集团和中国五矿的央企战略合作,充分利用长安汽
车、长安新能源在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领域的市场、技术与渠
道资源,充分利用长远锂科、五矿集团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材料等领域的市
场、渠道与技术资源,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构建战略协同生态圈。
    C.多元化金融服务
    南方建信鑫宜、南方工业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融资租赁、供应链
金融、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多个业务方向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全
面的专业能力,作为中国兵装集团唯一的产融平台,南方工业资产可充分调动
其在金融领域的专业优势,为长远锂科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围绕南方建信鑫宜、南方工业资产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投资等领域的
优势资源,南方工业资产与长远锂科拟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 2 亿元的新能源电
池行业私募股权基金助力长远锂科通过股权投资、产业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
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D. 进一步推动大型央企集团间的战略合作
    中国兵装集团与中国五矿同为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央企集团,一直
以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南方工业资产与长远锂科可作为双方合作的纽带之一,
通过优势资源互补,实现产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增强央企集团的经营运营效率。
    南方工业资产与中国五矿已形成战略投资和经营业务合作关系。南方工业资
产于 2017 年投资 2 亿元战略参与五矿资本重组上市,收获了与中国五矿较为良
好的业务协同效应。此次再次通过下属企业南方建信鑫宜参与中国五矿下属企业
长远锂科的战略配售投资,是双方在业务与产业资源领域的再一次强强联合,有
望进一步深化两家大型央企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在诸多产业领域为国家战略服
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7
    (6)关联关系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南方建信鑫宜确认,
南方建信鑫宜 LP 出资人建信北京,已于 2018 年参与发行人混改股权投资,持
股比例为 3.42%(本次发行前)。
    南方建信鑫宜 LP 出资人南方工业资产,已于 2017 年通过中信证券定增优
选 3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资本”)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有五矿资本股权比例为 0.53%(本次发行前)。五矿资
本通过 100%控股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五矿证券 99.76%股权,为五
矿证券间接控股股东,同时,五矿资本与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五矿集
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南方建信鑫宜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属于《业务指引》第九条之“(六)
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除此之外,南方建信鑫宜与发行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无其他关联
关系。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南方建信鑫宜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南方建信鑫
宜出具的承诺,南方建信鑫宜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8)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南方建信鑫宜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南方建信鑫宜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企乡
村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
基本情况如下:

                                    28
产品名称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EK444
管理人名称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18 年 9 月 17 日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
                           镇化发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
                           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管理人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9941A
法定代表人              王维东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43 年 12 月 26 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11 层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经营范围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7,999.54       1.23%
  2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2,077.42       1.68%
  3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805.12       1.00%
  4          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701.20       0.54%
  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0.32%
  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9,970.09       0.32%
  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7,683.33       1.22%
  9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0.97%


                                          29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5,675.94       1.80%
 11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0.32%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24,596.38       4.03%
1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56,983.08       5.07%
14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56,434.55       5.05%
1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58,354.41       5.12%
1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7,780.59       1.22%
17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18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19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1.94%
2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910.27       0.97%
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105,127.41       3.40%
22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0.97%
23        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30,000.00       0.97%
2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2,005.45       2.97%
25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54,897.88       1.77%
2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2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56,983.08       5.07%
2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970.0897       0.32%
2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90,980.35       2.94%
30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5,463.92       1.47%
31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997.0089       0.03%
32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33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100        0.00%
34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        0.00%
35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10%
36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06%
37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6,012.84       2.46%
38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0.16%
39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43,227.00       1.40%
40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4,645.98       0.80%
41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42     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000.00       0.16%


                                      30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43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29,645.98       0.96%
44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4,977.63       0.81%
45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20,387.71       0.66%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
46                                                       5,000.00       0.16%
                   任公司
47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56,833.53       5.07%
48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10%
49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8,354.41       5.12%
50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78,496.40       2.54%
51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49,451.47       1.60%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
52                                                       5,000.00       0.16%
             (集团)有限公司]
53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0.06%
54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10%
55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9.1026       0.01%
56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85.04       0.16%
5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991.03       0.10%
58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99.4017       0.01%
59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00        0.01%
60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8       0.00%
6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97.6071       0.03%
62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0.03%
63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0        0.01%
64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997.0089       0.03%
65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37,882.95       1.22%
66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10%
67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00        0.01%
68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0        0.01%
69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                          500        0.02%
70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00        0.01%
71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8,770.67       0.93%
72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0.16%
73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8,805.69       1.58%
74         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56,489.01       1.82%


                                       31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75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3,686.05       2.06%
76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        0.01%
77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99.4017       0.01%
78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96.71       0.04%
79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0.03%
80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40,896.96       1.32%
81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82         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                         3,017.72       0.10%
83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3,017.72       0.10%
84         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862.87       0.16%
8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094.92       1.04%
86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808.01       0.22%
87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17.72       0.09%
88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17.72       0.09%
89         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                             100        0.00%
90         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498.5044       0.02%
91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1,000.00       0.03%
92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1,000.00       0.03%
93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991.03       0.10%
94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997.0089       0.03%
95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17,880.37       0.58%
96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398.8035       0.01%
97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394.11       0.98%
98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558.69       0.83%
99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06%
100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44,498.87       1.44%
101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00        0.00%
102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99.7008       0.00%
103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500        0.02%
104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46,374.25       1.50%
105      中国天元华创投资有限公司                           290        0.01%
106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0.03%
107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0.00%


                                      32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08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1,348.71        0.69%
  109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000.00        0.03%
  11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0.16%
                   合计                                  3,095,593.09     100.00%
    注 1:神华公益基金会是 2010 年 7 月 1 日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由神
华集团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金 2 亿元。2018 年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实控人
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 2:2020 年 6 月 2 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列入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按照股权关系由相关中央企业管理。在
不再列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后,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中方股权将继续
由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和管理。
    注 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中央直属企业。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
责,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由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参与发起,中央企业共同出资
设立。由于股东超过 50 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基金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委托中央企业下属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
体运营管理。基金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
协议、托管协议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基金设立战略指导委员会,由国资委、财政
部、扶贫办各 1 名负责同志和 2 名专家组成,主要提供前瞻性政策指导和咨询建
议,不参与基金具体运营。国务院国资委系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
[2015]34 号),其中明确要求,“引导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
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
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2016 年 10 月 13 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
方案。2016 年 11 月 24 日,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完成
工商设立登记。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成果并与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2021 年 6 月 16 日前述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目前,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共有 110 家股东,总规模 314.05 亿
元。
    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阶段,基金主要投资于贫困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产业
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优先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带动力强、脱贫效果
                                          33
好的项目,重点支持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
区和边疆地区。
    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
“十三五”期间投资运作经验,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编制“十四五”
规划,明确基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民
生战略的能力,成为国内一流的影响力投资基金”的战略定位,以及“缓解相对
贫困、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价值主张,发挥中央企业“主力军”、
“国家队”的重要作用。
    长远锂科主营业务的原材料主要是镍、钴、锰、锂等金属矿及初加工产品,
公司的发展带动了上游矿业及粗加工产业的发展,一批主要供应商其主要生产经
营场所或矿源位于江西、青海、四川、广西等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贡献了可观
的税收和就业。支持长远锂科巩固与上游供应商的供需合作,进一步带动贫困地
区相关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符合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和
设立目的。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二)项规定。
    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1)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已取得相关备案证明资料,作为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
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符合《实
施办法》的规定;
    2)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投资决策已取得国家级大型投
资基金管理机构国投创益同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投
资范围和投资领域,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与产业、国家重点战略规
划,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3)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

                                    34
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
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关联关系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央企乡村产业投资
基金确认,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与发行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用于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
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承诺其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对获
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保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中保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17年5月18日
    经核查,中保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


                                        35
号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经核查,中保基金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中保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
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中保基金
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名称                              占比       性质
 号                                     (万元)
 1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600    0.88%   普通合伙人
 2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10.21%   有限合伙人
 3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00    7.11%   有限合伙人
 4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00    5.59%   有限合伙人
 5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1,900    5.31%   有限合伙人
 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00    4.77%   有限合伙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7                                         266,000    4.53%   有限合伙人
       司
 8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00    4.43%   有限合伙人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00    4.12%   有限合伙人
 10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00    3.81%   有限合伙人
 1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3,000    3.80%   有限合伙人
 12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    3.57%   有限合伙人
 13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3.40%   有限合伙人
 1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6,000    3.17%   有限合伙人
 15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    3.06%   有限合伙人
 16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1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000    2.08%   有限合伙人
 18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00    2.04%   有限合伙人
 19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6,000    1.97%   有限合伙人
 2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3,000    1.58%   有限合伙人
 2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00    1.51%   有限合伙人



                                      36
 序                                    认缴出资额
                    名称                                占比        性质
 号                                      (万元)
 23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00      1.51%   有限合伙人
 2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1.36%   有限合伙人
 25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26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27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28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00      1.14%   有限合伙人
 29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00      1.11%   有限合伙人
 30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0,000      1.02%   有限合伙人
 31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5,000      0.94%   有限合伙人
 3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00      0.86%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33                                           44,500      0.76%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00      0.71%   有限合伙人
 35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00      0.63%   有限合伙人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36                                           31,000      0.53%   有限合伙人
        司
 37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0.51%   有限合伙人
 38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0.51%   有限合伙人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39                                           28,500      0.49%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40                                           25,000      0.43%   有限合伙人
        司
 41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00      0.41%   有限合伙人
 42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      0.36%   有限合伙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43                                           20,000      0.34%   有限合伙人
        司
 4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0.29%   有限合伙人
 45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0.27%   有限合伙人
 46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300      0.21%   有限合伙人
 47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00      0.17%   有限合伙人
 48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9,500      0.16%   有限合伙人
 4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      0.14%   有限合伙人
 50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00      0.1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875,000   100.00%       -
      中保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
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

                                       37
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均持有中保投资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 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
88%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
持股比例仅为 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
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基金系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 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
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
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
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基金
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属于由国务院发起设立的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二)项规定。
    根据中保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1)中保基金已取得相关备案证明资料,作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良
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符合《实施办法》的规


                                   38
定;
    2)中保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投资决策已取得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管理机
构中保投资同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保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投资方
向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与产业、国家重点战略规划,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
性文件或者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中保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
资方向;中保基金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
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关联关系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中保投资确认,中
保基金与发行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中保基金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中保基金出具的承诺,中保基金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
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保基金承诺其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保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家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大家人寿的基本情况如下: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110000556828452N
                司                              /注册号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何肖锋
                市)

                                         39
  注册资本    3,079,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23 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 10 层 1002
 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6 月 23 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转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姚大锋
              总经理,董事 邱璇
              副总经理 张晔
              独立董事 郑秉文
              董事 陈萍
  主要人员    独立董事 任自力
              独立董事 詹昊
              董事 朱艺
              监事 李晓晶
              监事 牛媛超
              监事会主席 水志仁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大家人寿的出资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
险”)持有大家人寿 99.984%的股权,为大家人寿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通过大家保险集团有


                                      40
限责任公司直接与间接控制大家人寿合计 100%的出资额,为大家人寿的实际控
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203.6 亿元,是一家业务范围覆盖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养
老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型保险集团。集团以保险为主业,下设大家人寿、
大家财险、大家养老、大家资产四家子公司和健康养老、不动产投资、科技创新
三大赋能板块。集团各子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区、市)设有 60 家省级分公司、
1500 多家地市县级分支机构,机构数量位居行业前列。
    大家人寿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主要经营人寿
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
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通过集团综合化经营平
台,为个人及团体提供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保障范围的
多种产品,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需求,公司目前已开业的省
级分公司共计 19 家,属于大家人寿系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二)项规定。
    根据大家人寿出具的承诺函:
    1)大家人寿作为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具备良
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符合《实施办法》的规
定;
    2)大家人寿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大家人寿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


                                   41
    3)大家人寿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大家人寿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
金的投资方向;大家人寿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
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关联关系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并经大家人寿确认,大
家人寿与发行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大家人寿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同时,根据大家人寿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
为大家人寿业务经营积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不属于受托资金或者其
他类型筹集和管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大家人寿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大家人寿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认购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
定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
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认购协议》,并经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42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五)合规性意见

    1、中证投资、五矿金鼎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为联合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其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十五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
的规定。

    2、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普洛斯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南方建信鑫宜(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合法存续,
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
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

    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合法存续,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
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
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二)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3
四、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
标准的规定;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
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且实施本次战略配售已完成了发行
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业务指引》
《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且符合《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战略配售对象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五)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整个过
程中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
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4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
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