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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远锂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2021-09-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
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锂科”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长远锂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0 号)同意注册,湖南长远锂科股
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2,301,568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72,500.3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7,768.0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732.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 3715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64,732.36 万元低于《湖南长远锂科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 271,789.77 万元,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车用锂电池正
 1      极材料扩产一   长远新能源     191,789.77        191,789.77        191,789.77
          期项目
 2      补充营运资金     长远锂科      80,000.00         80,000.00         72,942.59

               合计                   271,789.77        271,789.77        264,732.36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而做出,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现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以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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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
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湖南长远锂
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长远锂科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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