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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1-09-14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1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
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责任人所采取的责
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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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追
究其责任。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
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职权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教育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和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
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
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报(含年报摘要)正文及其他年报配套的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通知、备忘录等,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二)财务报告的内容或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2014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 2 —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
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差错的情形,导致公司刊登“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的。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
差错。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认定标准为: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重大差
错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
错进行改正。


                                               — 3 —
   上述指标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为: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
  (二)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三)公司治理结构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
  (四)重大事项的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
  (五)其他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的要求披露,对投资者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差错或遗漏。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包括: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
绩不一致:
    1.原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2.原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3.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4.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
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
以上。
   第九条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
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的标准为,差异幅度达到 20%
以上。

         第三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发现重大差错的

                                               — 4 —
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及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会秘书根据差错的类别牵头协调对应部门负责收集、汇总
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
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
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时,
应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获悉年报信息披露存在
重大差错后,应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适用于内部相关责任人员:
    1.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3.调离原工作岗位;
    4.停职、降职、撤职;
    5.解除劳动合同;
    6.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
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进行具体确定。
  (二)适用于外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服务机
构:
   1.以书面方式提出质询,要求其书面解释、道歉或追究
  其内部人员责任;
   2.依照委聘合同提出索赔;
   3.解除或向股东大会建议解除委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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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1.以书面方式致函通报;
   2.对涉及差错的股东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议更换;
   3.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二)事故原因系个人故意因素所致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调查人,或干扰、阻
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拒不配合信息披露差错调查及责任
追究工作的;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七)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的。
       第十四条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
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 6 —
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
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情形,按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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