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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30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湖南
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
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远新能源”)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
推进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
一期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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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
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长远新能源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
作流程。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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