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锂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22-02-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
券”,与中信证券合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锂科”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远锂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82,301,56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65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25,003,859.2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77,680,308.43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额 4,621,098.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7,323,550.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
3715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部分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金金额 资金金额
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 湖南长远锂科新
1 191,789.77 191,789.77 191,789.77
产一期项目 能源有限公司
2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 80,000.00 80,000.00 72,942.59
合计 271,789.77 271,789.77 264,732.3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
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2
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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