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5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湖南
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
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
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本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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