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3-18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证券代码:688779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二年三月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7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8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1
议案八: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2
议案九: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3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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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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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新冠肺炎防疫的相关要求,有
序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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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 6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柳泉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3、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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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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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7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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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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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2、签署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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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支持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业务结构
的调整和升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拓宽公司资金
渠道,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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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5,000.00 万元(含
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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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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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
司具体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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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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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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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
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
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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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
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
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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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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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
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
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5,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其中:建设投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金数额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车
1 226,244.12 175,149.80 145,000.00
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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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 其中:建设投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金数额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
2 134,600.42 100,490.44 90,000.00
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 90,000.00
合计 450,844.54 275,640.24 325,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
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
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
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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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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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编制了《湖
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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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
使用,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
讨论,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编制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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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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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分
析了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
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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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
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制定
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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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了
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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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能够合法合规、有序、
高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长
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
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
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转股价格修正、
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
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
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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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
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
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
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长远
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
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
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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