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2-03-30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019 年 7 月发布,2022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等五部
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内容与
程序、缺陷认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文档的归档和保管等。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内容可
涵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术语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全面检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形成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报告、依据监管要求对
外披露的过程。
(二)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自评价,是指根据年度内控评价方案,各单位在
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根据日常工作的开展
情况,评价本单位制度及内部控制标准的遵循情况,汇总并提交内部控制自评价
结果的过程。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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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抽查工作的基础。
(三)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抽查,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统一组织,对纳入检
查范围的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缺陷进行认定,并
出具抽查报告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批准内部控制评
价制度、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最终认定内
控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方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控缺陷认定进行专业审核。负责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九条 纪检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具体职责包
括:
(一)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公司成立内控评价工作组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抽查工作。
(五)对识别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汇总,对内部控制缺陷等级认定提出初步
意见。
(六)对公司识别的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结合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自评价工
作,参与并配合内部控制抽查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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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自评价工
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及时对内部控制自评价识别的缺陷组织整改,编制本
单位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参与并配合内部控制抽查工作,并及时对内部控制抽查工作识别的缺
陷组织整改。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按计划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的程序包括:
启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开展
内部控制自评价及抽查工作,实施现场测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及检查
验收;汇总分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成果,复核评价工作质量,在公司层面进行缺
陷等级汇总和认定,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报告并上报。
第十三条 纪检审计部每年年初拟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
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
相关内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根据公司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
应以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标准为基本依据,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控要点,
梳理本地化控制活动,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对自评价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制定
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抽查工作:由纪检审计部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
案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可以单独开展或与其他审计工作联合开展。
抽查工作应当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
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收集充分、适当
的证据,对被检查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按照检查
的具体内容,形成工作底稿和内控缺陷清单,与被检查单位现场沟通确认检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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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后,编制抽查报告。
第十六条 每年年末,各单位在开展自评价、抽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负责。纪检审计部编制公司
层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
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
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
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
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
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公司非财
务报告目标(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缺陷。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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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1%≤错报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认定标准如下:
(一)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
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3.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二)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
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
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三)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十二条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定量标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准
资产总额的 1%≤财 资产总额的 0.2%≤ 财产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
产损失金额 财产损失金额<1% 资产总额的 0.2%
第二十三条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认定标准如下:
(一)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2.内控缺陷严重影响员工、公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
3.企业遭受刑事处罚,或出现被省级以上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并可能处以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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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控缺陷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二)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情况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的汇总分类认定工作由纪检审计部牵头
负责。对于内部控制自评价及抽查中识别的内部控制缺陷,纪检审计部在公司层
面对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潜在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对缺陷的类别提出初
步意见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控缺陷进行审核,发表专
业意见,公司董事会最终认定内控缺陷等级。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式应符合交易所公布 的模板,内容涵盖但
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 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关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 报告发出日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因素,并根据 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内部 控制
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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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价文档的归档和保管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
件资料,包括工作方案、工作底稿和相关支持性证据、缺陷汇总表、缺陷评价表
以及评价报告等,应当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妥善归档及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纪检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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