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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0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我们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唐有根先生、邓超先生、丁亭亭先生。报告
期内无独立董事离任。以下为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唐有根,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材料学专业,工
学博士学历。1986 年至今任职于中南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湖南中大毫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湖
南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邓超,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
业,管理学博士学历。1991 年 3 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
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至 2020 年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株洲千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丁亭亭,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电算化专业,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内部
 审计师。2013 年 1 月至今,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
 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和 7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各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唐有根      10       10        7         0        0         否           7

邓   超     10       10        5         0        0         否           7

丁亭亭      10       10        5         0        0         否           7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7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
 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同时,我们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公司上
市进程,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
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
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和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预计,以及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
联交易的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行情,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管
副职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2021 年 6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领导班子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30 日,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及其他所需服务。我们认为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天职国际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
准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加快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及保障公司现金流充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
素,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有违反各
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
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
大和重要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7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
董事会会议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1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
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认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
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充分
发挥自身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健康持续发展。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有根、邓超、丁亭亭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