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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管理办法2022-08-30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管理办法

(2019 年 4 月发布,2020 年 7 月第一次修订,2022 年 3 月第二次修订,2022 年 8 月第三次修
                                         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捐赠事项,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并通过董事会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定点帮扶、对口支援、救济、公益及
公共福利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捐赠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层
面捐赠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财务部负责组织资金拨付、进行财务处理,纪检
审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

    (一)公司层面捐赠工作坚持预算管理的总体原则,党群工作部负责提出年度总
体预算建议,并纳入公司年度整体预算方案履行决策审批流程;财务部负责组织资金
拨付、进行捐赠事项的财务处理;纪检审计部(党委巡察办)负责监督和检查。

    (二)公司层面预算外捐赠工作由党群工作部牵头办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按照
相关决策流程报批,获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子公司捐赠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职能部门为党群工作部、财
务部和纪检审计部(党委巡察办)。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捐赠管理工作规则,制定
拟订公司捐赠管理办法;汇总子公司年度捐赠预算,统一管理公司捐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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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部:配合党群工作部履行年度预算审批流程;指导、监督子公司捐赠
事项的财务处理。

   (三)纪检审计部(党委巡察办):负责对子公司捐赠事项进行日常监督、专项
检查、巡察及责任追究。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捐赠范围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帮扶地区、对口支援地区或者困难的
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科教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
业的公益性捐赠;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公司层面开展捐赠时,党群工作部在捐赠预算内提出具体捐赠计划,协同相关部
门按照决策流程报批,获批后方可实施。财务部负责捐赠资金筹措、拨付及财务处理
相关事宜。

    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超出预算范围的捐赠事项,严格按照决策流程
履行报批程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捐赠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无偿。公司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二)权责清晰。公司用于捐赠的资产应该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企业有权
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国家特准储备物
资、国家财政拨款、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捐赠。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捐
赠,公司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三)量力而行。公司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
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经营
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安排捐赠支出。

    (四)诚实守信。公司通过审批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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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诚实履行。

    公司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企业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企业内部
职工、与企业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公司捐赠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公司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
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
司依法拒绝。

    第八条 公司捐赠工作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全年捐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
及支出规模等预算安排作出详细说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并按照相关决策流程报批。

    (一)公司合理制定年度捐赠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和捐赠资金预算报集团公司批
准,在获批的预算资金额度内有序开展捐赠工作,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报备。

    (二)公司开展捐赠费用支出,必须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每年年底前统计年
内捐赠情况,并上报至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三)公司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捐赠资金需履行追加预算程序后方可执行。其中,
预算外单笔不超过十万元的捐赠计划、预算外单笔不超过十万且年度累加总额不超过
五十万元的捐赠计划,需董事长审批,并向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报备;预算外单笔超
过十万元、预算外单笔不超过十万但年度累加总额超过五十万元的捐赠计划,需报集
团公司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捐赠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账
务处理。对属于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优先选择对可税前扣除的受赠单位进
行捐赠,并合法取得法定扣除凭证进行申报纳税扣除。

    公司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依据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
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救灾、济贫等对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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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捐赠,无法索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依据城镇街道、
农村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和企业法定负责人审批的捐赠报告确认。

    公司为捐赠资产提供运输、保管以及举办捐赠仪式等所发生的费用,作为期间费
用处理,不得挂账。公司负责捐赠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
向受赠人或者受益人索要或者收受回扣、信息费、劳务费等财物。

    公司在完成捐赠手续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资产权属变更手续。对于以持有的股权
(含企业产权、公司股份)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不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公司捐赠事项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纪检监察组和党组巡视办以及公司
纪检审计部(党委巡察办)组织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执纪问责、巡视巡察。

    对在捐赠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集团公
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和公司制度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捐赠范围和捐赠规模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审批程序进行捐赠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和备案管理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对违反捐赠规定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

    (五)在捐赠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制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原《湖南长
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管理办法》(长锂党〔2022〕14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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