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2-048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锂科”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长远锂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湖南长远锂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
款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1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产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发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建立党的工作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作经费。
第十条 本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章程自生效 第十条 本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章程自生效之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2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3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
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湖南长远锂科股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的书记、副书记、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按规定设立公司纪委。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
4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按期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董事、 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纪委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坚持和
监事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
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公司纪委。 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
层,董事、监事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三十三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
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
第三十一条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
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
内法规履行职责。
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致;
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二)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
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
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
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
5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
作出决定;
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
(三)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把好
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
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定;
(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领导和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把好公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
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领导和
(五)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
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
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
组织等群团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6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所知
其他义务。 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承担责任。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贯彻股东意志,忠诚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审慎决策,担当尽责;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
为他人提供担保;
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
7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
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
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违规接受报酬、工作补贴、福利待遇和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馈赠;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保守所知悉的国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机密;
的其他忠实义务。
(十一)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 (二)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每年度的履
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职时间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8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七)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的其他勤勉义务。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勤勉义务。
9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责,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10 名董事为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须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董
3 名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
11 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
决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定
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
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 (二)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制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
和投资方案; 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内部有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 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2 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 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
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
项和奖惩事项; 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
(十二)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国资委 核和薪酬事项;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三)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
公司年金方案; 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 其规定),批准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 (十四)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
体系,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 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
的重大事项; 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
(十四)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经理的工作; (二十)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方案;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十二)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检查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和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
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与监事会联系
13 的工作机制,对监事会要求纠正的问题和改进的事项
进行督导和落实。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部
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但是法律、行政法
14 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董事会应当制
定授权管理制度,依法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
范围、权限条件等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跟踪监督、
动态调整的授权机制。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
责任,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董事会传达中央精神和国资监管政策,
通报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指出的需董事会推动落实的工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作或督促整改的问题;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
(三)确定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或在必要时
券;
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会议题;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15 (四)组织开展战略研究,制(修)订基本管理制
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度和董事会运行规章制度,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以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其他董事会授权其组织制订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论表决;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
(五)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六)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告;
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公司
16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等有关人
员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意
见、接受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
17 规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工作方式、工作程
序等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
18 业知识和经验,其主要职务包括: 业知识和经验,其主要职务包括:
(一)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协助 (一)协助董事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 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公司治理研究,组织制订公司
并确保其了解相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 治理相关规章制度;
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 (二)组织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实施,管理相关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有关规定; 事务;
(二)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 (三)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
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 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
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
(三)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有关规定;
(四)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四)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
(五)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关系, 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
搞好公共关系。 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五)保证公司有完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组织
文件和记录;
(六)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宜;
(七)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八)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关系,搞
好公共关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 第一百四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
19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议,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
20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
连任。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
以连任。
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
第一百五十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
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
向董事长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年度投资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列职权: (三)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目;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
21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保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捐赠或赞助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
财务负责人及总法律顾问; 对外捐赠或赞助;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分支机
构设立或撤销方案;
(十)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
体规章;
(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及总法律顾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建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十三)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五)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
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
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六)建立总经理办公室制度,召集和主持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七)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子企业的生产
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八)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
及事项的建议;
(十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22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
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等会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
23 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
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经营、依法决策,
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依
合规管理。
法决策,合规管理。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
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
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
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4 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
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
人事和工资制度。公司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
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推行员工
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
等制度;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
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
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出资
25 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和监督。
除上述修订条款及相关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
变。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
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