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03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证券代码:688779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二年九月
1
目 录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修订《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
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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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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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新冠肺炎防疫的相关要求,有
序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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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 6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柳泉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修订<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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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关于修订<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1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发挥领导核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
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经费。
第十条 本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条 本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
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委
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
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
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按规定设立公司纪委。
4 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董事、监事和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换届选举。公司纪委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坚持和完善
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公司纪委。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5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董事、
监事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三十三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
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
第三十一条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 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
法规履行职责。 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二)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 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
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 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
5 定; 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
(三)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把好公 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
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定;
(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领导和支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把好公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 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领导和支
(五)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
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
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
组织等群团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所知
6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他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他义务。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务承担连带责任;依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任。 务承担连带责任;依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7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一) 贯彻股东意志,忠诚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审慎决策,担当尽责;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6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 (四)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
(五)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
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他人提供担保;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六)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
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 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八) 不得违规接受报酬、工作补贴、福利待遇和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 馈赠;
其他忠实义务。 (九)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十)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保守所知悉的国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机密;
(十一)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的业务范围;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 (二)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每年度的履职
的业务范围; 时间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8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四)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 (六)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 (七)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
其他勤勉义务。 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9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董事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10 名董事为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须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董
名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
11 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
定。
12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决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定
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7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一) 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 (一) 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
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 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 (二) 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 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 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 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 制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
和投资方案; 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内部有
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 (十二)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
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惩事项;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
(十二) 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国资委 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 和薪酬事项;
司年金方案; (十三) 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
(十三)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 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
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 其规定),批准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系,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 (十四)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
大事项; 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
(十四) 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
(十五)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六)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
(十七)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八)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六) 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九)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八)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的工作; (十九)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二十) 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的其他职权。 方案;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 (二十一)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二) 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十三)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检查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
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二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和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
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8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与监事会联系的
13 工作机制,对监事会要求纠正的问题和改进的事项进行
督导和落实。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部
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但是法律、行政法
14 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董事会应当制定
授权管理制度,依法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
围、权限条件等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跟踪监督、
动态调整的授权机制。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责
任,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董事会传达中央精神和国资监管政策,
通报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指出的需董事会推动落实的工
作或督促整改的问题;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确定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或在必要时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会议题;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15 (四) 组织开展战略研究,制(修)订基本管理制
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度和董事会运行规章制度,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以及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他董事会授权其组织制订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决;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五)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七)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八)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公司高
16 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等有关人员列
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意见、
接受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
17 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工作方式、工作程序
等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其主要职务包括: 知识和经验,其主要职务包括:
(一)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协助董 (一)协助董事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
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 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公司治理研究,组织制订公司
保其了解相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 治理相关规章制度;
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二)组织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实施,管理相关事
18 规章及本章程有关规定; 务;
(二)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 (三)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
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 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
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
(三)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宜;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有关规定;
(四)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四)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
(五)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关系,搞 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
9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好公共关系。 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五)保证公司有完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组织文
件和记录;
(六)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宜;
(七)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八)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关系,搞
好公共关系。
第一百四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19 第一百三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推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法治建设。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
20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
连任。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
连任。
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
第一百五十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
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
事长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
(二) 拟订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年度投资
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
目;
(四) 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
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五) 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
职权: 保方案;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六) 拟订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捐赠或赞助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对外捐赠或赞助;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
21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 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九)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分支机
财务负责人及总法律顾问; 构设立或撤销方案;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十)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体规章;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理、财务负责人及总法律顾问;
(十二)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市
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十三) 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 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五) 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
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
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六) 建立总经理办公室制度,召集和主持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七) 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子企业的生产
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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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十八) 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
及事项的建议;
(十九)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22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会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
23 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
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经营、依法决策,合
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决
规管理。
策,合规管理。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
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
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
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4 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
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
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
和工资制度。公司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
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推行员工公开招
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
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
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
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出资
25 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和监督。
除上述修订条款及相关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
变。上述变更事项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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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12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1、《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后各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其中《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长远锂科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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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湖南长远锂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和地区
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制定了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公司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每人税前人民币 10 万元/年。公
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不再
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关联公司或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
事津贴。
3、其他非独立董事领取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税前)。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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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
并予以发放。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
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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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湖南长远锂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和地区
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公司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在关联公司或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3、其他监事领取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税前)。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监事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
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
并予以发放。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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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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