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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5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我们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唐有根
先生、邓超先生、丁亭亭先生。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由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唐有根,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材料学专业,
工学博士学历。1986 年至今,任职于中南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湖南中大毫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湖南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新乡天
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超先生,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与
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历。1991 年 3 月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湘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
  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亭亭先生,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电算
  化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2013 年 1 月至今,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经理、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
  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唐有根        10       10       9        0        0        否           5

邓超          10       10       7        0        0        否           5

丁亭亭        10       10       7        0        0        否           5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14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同时,我们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
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同时,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
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
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行情,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同时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2-001);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
披露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5);于 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
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职国际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其
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9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上述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有违反各
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
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
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
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充分
发挥自身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健康持续发展。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有根、邓超、丁亭亭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