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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艾融软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12-10  

                         证券代码:830799          证券简称:艾融软件         公告编号:2021-126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在公司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之前,进行复审;
    (七)完成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审计方面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召集人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召集人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五)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的
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经理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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