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799 证券简称:艾融软件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艾 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路、陈明、雷富阳对 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 果。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 务。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 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1.64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公司拟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 回购》第十四条规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10,000 股,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0.36%-0.7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 区间为 1,173 万-2,300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 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62,381,441 44.31% 62,381,441 44.31% 2.无限售条件股份 77,710,059 55.20% 76,710,059 54.49%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677,750 0.48% 1,677,750 1.19%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677,750 0.48% 1,677,750 1.19%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 - - 总计 140,769,250 100% 140,769,250 100% 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62,381,441 44.31% 62,381,441 44.31% 2.无限售条件股份 77,710,059 55.20% 77,200,059 54.84%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677,750 0.48% 1,187,750 0.84%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677,750 0.48% 1,187,750 0.84%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 - - 总计 140,769,250 100% 140,769,25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单位:元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回购后 限占各项目比重 总资产 683,913,083.17 3.36% 660,913,08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39,916,664.93 6.77% 316,916,664.93 的净资产 货币资金余额 284,577,177.94 8.08% 261,577,177.94 流动资产 496,083,327.87 4.64% 473,083,327.87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91% - 5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41 - 2.27 的每股净资产 注:回购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依据公司经披露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经审计)为基础,且假设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上限 23,000,000 元进行测算得出。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 284,577,177.94 元。2018 年年末至 2021 年年末,公司的 流动比率分别为 4.44、2.32、5.77、1.62,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2.40%、43.38%、15.09%、 49.91%。公司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 风险。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421,448,928.4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380,265.77 元,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公司目前营运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合理,具 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 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九、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公司将 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 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二、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购期间减持计划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 回复: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孟庆有拟在回购期间进行减持。相关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4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010)。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股份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 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 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三年内无法全部售出的 风险。 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备查文件 (一)《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