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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艾融软件: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20  

                            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上海市陕西北路 1438 号财富时代大厦 2401 室
   电话:(021)52830657   传真:(021)528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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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琬荻、金靓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上海艾融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
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
实和有效的;资料的副本、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
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
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与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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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见证并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2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公告了《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统称“《会议通知》”)。公司于2022年5月
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了《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
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
性公告》”)。

  (三)《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
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
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提示
性公告》载明由于上海市目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基于疫情
防控要求并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增加通讯方式
召开。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6日。

     (五)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9日15:30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15:00-2022年5月19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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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
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
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查验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相关资料、以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以及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
效投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478,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8%。

    (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
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因现场及通讯方
式出席的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公
司监事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监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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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二)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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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七)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八)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219,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反对股数 258,947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069,8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反对股数 258,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九)审议《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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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83,3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十)审议《关于确定 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十一)审议《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十二)审议《关于批准报出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十三)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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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十四)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8,43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股数 45,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股数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无。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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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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