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1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特”、“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3月31日行使完毕。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西南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0.80元/股于2022年3月7日
(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5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
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克莱特于2022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
19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3月31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5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
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5,585,915.87元(不含经手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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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费),最高价格为10.80元/股,最低价格为9.87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10.39元/
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西南证券已共同签署《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
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股数 股数 期安
(万股) (万股) 排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 18.75 6个月
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5.00 6个月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8.75 6个月
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5.00 6个月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8.75 6个月
重信晨融(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6 25.00 18.75 6个月
伙)
7 上海铁林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00 15.00 6个月
8 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 15.00 6个月
9 北京国泰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5.00 6个月
合计 200 150 /
西南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发行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
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
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2022年3月21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2186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5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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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
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
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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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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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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