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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券商公告]克莱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0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克莱特
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克莱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査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
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5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
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1,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840,566.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3,159,433.95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3 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威海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840,566.05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1
使前 )。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已用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用金额为
5,595,283.03 元,本次拟置换 5,595,283.0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10,188,679.25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73,584.91              3,773,584.91    3,773,584.91

律师费                       754,716.98                 754,716.98      754,716.98

材料制作费用                  75,471.70                  75,471.70       75,471.70

发行手续费                       943.40                    943.40          943.40

信息披露费用                  47,169.81                  47,169.81       47,169.81

         合计              14,840,566.05              5,595,283.03    5,595,283.03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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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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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孔辉焕                 艾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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