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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克莱特: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2-050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为维护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第 2 个月起至 3 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6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
施启动条件,2022 年 4 月 6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股比例(%)
威海克莱特集团有 控股股东                        32,936,000              44.87%
限公司
2、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合理价    增持资金来
 股东名称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格区间(元)       源
威海克莱特        不超过 竞价           2022 年 4 不超过           自有资金
集团有限公     3,293,600              月 13 日      10.80 元/股
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已
达到上限;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
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
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关
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
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如因控股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