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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三维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9-13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
 律责任。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出具《关于同意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4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初始发行股数为 3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
价格为 5.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6,0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5,219,811.31 元,募集资金净额(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为人民币 140,780,188.69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账。2022 年 8 月 11 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92 号)。
    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终,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
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 4,500,000 股,
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
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3,253,352.52 元(含经手费、过
户费),最高价格为 5.20 元/股,最低价格为 5.05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5.16 元/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东吴证券、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5,219,811.31 元(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后)。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已从自筹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399,056.61 元,此次拟一并置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不含税金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                            拟置换金额
                                            支付的发行费用

         承销费用           10,301,886.79                0.00               0.00

         保荐费用            1,886,792.45          943,396.22         943,396.22

    审计验资费用             2,056,603.77        1,839,622.65        1,839,622.65

         律师费用             971,698.11           613,207.55         613,207.55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2,830.19            2,830.19           2,830.19

            合计            15,219,811.31        3,399,056.61        3,399,056.61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