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三维股份: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2-09-13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布《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的公告》,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
所上市公司”后,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
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修改了《镇江
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出现
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4 个月至 3 年内,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
措施触发日”,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8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
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 年 9 月 8 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达成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