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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三维股份: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4号),镇江
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 3,000 万股,发行价格5.2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公司于2022 年8月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香港三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李光千、李悦、李光凡、李光久、秦
炼、李光允、镇江协同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公司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1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人/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
知发行人,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
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
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公司通
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其减
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
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
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
账户。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
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2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6个月。

    (4)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
人,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
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
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
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
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
将在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相关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
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延长后锁
                            锁定持股数       锁定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原锁定期    定期截止
                              量(股)         例(%)
                                                                          日
             香港三维(国
   1       际)发展有限公   54,697,074        45.5809     2023.8.21   2024.2.21
                 司



                                         3
2         李悦        7,467,302       6.2228    2023.8.21   2024.2.21

3        李光千       4,491,205       3.7427    2023.8.21   2024.2.21

     镇江协同未来投
4    资合伙企业(有   4,431,183       3.6927    2023.8.21   2024.2.21
       限合伙)

5        李光允       3,985,690       3.3214    2023.8.21   2024.2.21

6        李光久       3,978,493       3.3154    2023.8.21   2024.2.21

7        李光凡       3,978,493       3.3154    2023.8.21   2024.2.21

8         秦炼        3,527,243       2.9394    2023.8.21   2024.2.21

9        殷鸟金       194,318         0.1619    2023.8.21   2024.2.21

10       夏永舜       103,636         0.0864    2023.8.21   2024.2.21

11        张路         95,000         0.0792    2023.8.21   2024.2.21

12       范雪飞        86,364         0.0720    2023.8.21   2024.2.21


 特此公告。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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