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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三维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未来可持续性发展,镇江三维输送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5,499,937.6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6,444,239.7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0,000,005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50,400,002.1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
了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议案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利(或股票)、现金与股利(或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份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
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一)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二)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足额提取
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
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 12 个
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采取同
时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四)公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
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五)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公司制
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