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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创远信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08-18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2-075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

制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信息快速传
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

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

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

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

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

称“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

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

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 2 个

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配合董事会办公

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

息的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重大事项的范围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应该披露

的事项。



               第三章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与管理



    第十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

的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形式。

    第十二条   报告义务人应将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提

交进一步的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报告义务人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告

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合

同、政府批文、法院裁定或判决及情况介绍、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

项所出具的意见书等。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及时进

行分析和判断,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

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对要求履行会议审议程序

的事项,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股东发出临时

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要求,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或进行必

要的澄清。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社会公众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及新闻媒体咨询(质询)等事宜,对公司日常信息进行收集、

整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对相

关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对外披露。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控股

子公司和其他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未能及时上报或未上

报的,公司将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由

报告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

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施行。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