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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创远信科: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2-087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

远信科”)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创

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权数量以及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

    2.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3.   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认定核心员

工、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96 名员工为公司

核心员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认定核

心员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9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

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一致

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内部公告栏向全

体员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11

天。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对上述激励对象无异议。监事会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

    6.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以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10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40.556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8.   2022 年 9 月 7 日,创远信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

东大会授权,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9.   2022 年 9 月 7 日,创远信科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09,750,501股为基数(应分配总

股数定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9,915,358股减去回购的股份164,857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转增 3.000000股,每10股派人民币现

金1.000000元。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

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

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10股分

红 金 额 ÷ 10 ) ÷ 总 股 本 =109,750,501*(1 ÷ 10) ÷

109,915,358=0.0998500;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

股份数量*(每10股转增股数÷10)÷总股本=109,750,501*(3÷10)

÷109,915,358=0.2995500。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

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方式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

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式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 整 后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 ( 20.52-

0.0998500)÷(1+0.2995500)=15.71 元/股(四舍五入)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一致,即调整为每股 15.71 元。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4,256,950*(1+

0.2995500) 5,532,119 份,其中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 4,425,695 份,
调整后预留部分数量 1,106,424 份。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2021 年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

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认为:公司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所作的

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