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创远信科:关于监事会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及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2-093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及预留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远信科(上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
《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及激励名单、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认定核心员工提名情况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
远信科”)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议案,
提名郭峰、高星、夏志科等 21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
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
五条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通过北京证
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将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
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 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全体
员工均对提名的郭峰、高星、夏志科等 21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
异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相关信息存在虚假、不
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郭峰、高星、夏志科等 21 名员工
为公司核心员工。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92),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将激励对象
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全体员工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与
公司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