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创远信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27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2-097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及《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
案,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
的情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授
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监管指
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
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人才工作
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6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
日,公司董事会向郭峰、高星、夏志科等 21 名员工授予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 1,076,000 份股票期权。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饶钢、潘斌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