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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创远信科: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2-105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失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

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

    2、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

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认定核心员工、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9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

员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认定核心

员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9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

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内部公告栏向全

体员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11

天。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对上述激励对象无异议。监事会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

    6、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以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为授权日,向 10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40.556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

权日,向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5560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0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40.5560 万份股票期权。

    8、2022 年 9 月 7 日,创远信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提名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

    9、公司针对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事项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

见,公示期为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员工对上

述核心员工的认定不存在任何异议,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监事会对拟

认定核心员工及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0、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11、2022 年 9 月 7 日,创远信科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12、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2 年 9 月

26 日为预留部分授权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6,000 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15.71 元/股。2022 年 9 月 26 日,创远信科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本次预留

部分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

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6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

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6,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郭峰、高星、夏志科等 21 名员工授予

1,076,000 份股票期权。

    13、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中规定:“预留部分将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中调整后预留部分数量

1,106,424 份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 1,076,000 份,未授予为 30,424

份。前述未授予预留权益自股权激励计划经 2021 年 10 月 11 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未授予部分权

益已经失效。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