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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德瑞锂电: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2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2-036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我们亲自出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另外,
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也都亲自出席。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对会
议审议的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2020 年度前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及关于更正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重新出具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报告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会
议审议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对会
议审议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调整发行
底价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续聘高级管理人
员及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对会议
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
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
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们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股转公
司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因公司登陆北交所,本年度重点加强了北
交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加深了对公司法人规
范治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培养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的意识,不断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
情况。
    2021 年,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开
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也能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
见,独立、客观、慎审地行使表决权,并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
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2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改善,
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
中给予我们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