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市惠 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锂电”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德瑞锂电 2021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发《关于核准惠州市惠德瑞 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627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800 万股新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实际发行新股 1,799.98 万股(含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234.78 万股),发行价格为 9.67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174,058,066.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20,576,870.54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481,195.46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和 2021 年 7 月 2 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验字[2021]000357 号”和“大华验字[2021]00046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74,058,066.00 1 项目 金额 减:承销保荐费用(含税) 15,370,000.00 二、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158,688,066.00 加: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271,873.19 三、本期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58,959,939.19 四、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惠德瑞锂电池制造产业园项目 84,259,548.23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8,179,083.10 2.补充流动资金 65,807,473.49 3.发行费用 5,206,870.54 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938,269.05 4.银行手续费 2,795.18 五、期末余额 3,683,251.7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与安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恺高新区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 2008022029200392457 308,769.14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 2008022029200392581 3,374,482.61 合计 - 3,683,251.7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 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度 , 公 司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58,179,083.10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938,269.05 元。公 司对本次置换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0359 号” 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转出 2,100 万元到通知存款账户用于现 3 金管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述通知存款已全部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议案内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方式为七天通知存款,累计使用额度为 2,100.00 万元,累计实现现金 管理收益 83,712.50 元,年化收益率 1.85%。 四、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 年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 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瑞锂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德瑞锂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瑞锂电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 4 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5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单位: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5,348.1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06.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06.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 是否达 承诺投资 更项目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投入金额与承诺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投入金额 进度(%) 到预计 项目 (含部分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2) (4)=(2)/(1) 效益 变更) (1) (3)=(2)-(1) 期 化 惠德瑞锂电池 制造产业园项 否 15,400.00 8,748.12 8,748.12 8,425.95 8,425.95 322.17 96.32% 2021.7.15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6,600.00 6,600.00 6,600.00 6,580.75 6,580.75 19.25 99.7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 22,000.00 15,348.12 15,348.12 15,006.70 15,006.70 341.42 97.78% - - - - 注:根据项目建设规划,惠德瑞锂电池制造产业园项目将于 2023 年全部达产。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