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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德瑞锂电:回购股份结果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2-105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用途
由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15,000,000.00 元,不超过 30,000,000.00 元,同时根
据拟回购 资金 总额及 拟回 购价 格上 限测算 预计回购 股份 数量区 间为 600,000 股
-1,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7%-1.54%,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
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22
年 6 月 2 日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 25.00 元/股调整为 24.8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总
数量上限调整为 1,696,402 股。
    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以及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1 日开始,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结束,实际回购
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99.78%,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
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2,0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7 %,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118.01%,最
高成交价为 16.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2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9,935,295.87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9.78%。本次回购
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情况
    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1,15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8%,最高成交价为 14.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7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493,852.39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4.98%。
    (二)权益分派实施过程中回购情况
       权益分派实施过程中,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股份回
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24.80 元/股。
    (三)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情况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85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9%,最高成交价为 16.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2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3,441,443.48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44.80%。


    除权益分派及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
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34)、《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4)。
    (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前十大股
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三)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回购进展
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四)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首次回购
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五)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回购进展
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六)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回购
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6 月 30 日、7 月 4 日、8 月 1 日、9 月 2 日、10
月 10 日、11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
告编号:2022-068、2022-070、2022-071、2022-074、2022-085、2022-089、2022-104)。
    (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6)、《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1)。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持股5%以上股东刘秋明先生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占其交易   占公司总
  股东             交易                     交易数量                          变动
           职务               交易时间                 前所持股   股本的比
  姓名             方式                     (股)                            原因
                                                       份的比例     例
                            2022 年 8 月
                  竞价交                                                     个人资
 刘秋明     无               26 日-2022     307,889     4.22%      0.40%
                  易卖出                                                     金需求
                            年 11 月 1 日
    在刘秋明先生减持上述股份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了其减持股份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25日分别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2022-073)。在实施股份减持计划过程中,刘秋
明先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其上述股份减
持情况与回购方案公告中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和刘秋明先生后续将根据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持股5%以上股东刘秋明先生亦不存在买
入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
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一)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