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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德瑞锂电: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2-107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 4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文硕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5,962,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8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方
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962,0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开
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以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
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公司拟用于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
产品业务的合约外币金额不超过 4,000 万美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 4,000
万美元),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
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962,0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
效地将员工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94)和《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2-095)以及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编号:2022-1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012,5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3,44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艾建杰、潘文硕、何献文、周文建、王卫华、王瑞钧、王之平、
成庆华、谢远军、劳忠奋、宋建强、税瑶、刘建明、龚小洋、梁辉、吴光标、
涂秀艳、李少华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33,949,463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2-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012,5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3,44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艾建杰、潘文硕、何献文、周文建、王卫华、王瑞钧、王之平、
成庆华、谢远军、劳忠奋、宋建强、税瑶、刘建明、龚小洋、梁辉、吴光标、
涂秀艳、李少华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33,949,463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修改、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协议文件;
    (5)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项;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
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012,5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3,44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艾建杰、潘文硕、何献文、周文建、王卫华、王瑞钧、王之平、
成庆华、谢远军、劳忠奋、宋建强、税瑶、刘建明、龚小洋、梁辉、吴光标、
涂秀艳、李少华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33,949,463 股。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票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             数
          《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2,383,444    100.00%   0      0.00%   0      0.00%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惠州市惠德
          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四)                             2,383,444    100.00%   0      0.00%   0      0.00%
          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五)                             2,383,444    100.00%   0      0.00%   0      0.0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立丹、王莉明
(三)结论性意见
    德瑞锂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