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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德瑞锂电: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我们亲自出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另外,
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也都亲自出席。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以下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对会议
审议的《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
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
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
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司对董事会
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相关政策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通过培训和学
习,加深了对公司规范治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
步提升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
情况。
    2022 年,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开
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也能独立、客观、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继
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