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流金岁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30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岁月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2022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
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及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
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
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
表示无异议。
二、关于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计划》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 2022 年薪酬(津贴)计划》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并参照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
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薪酬议案。
三、关于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兼顾了对投资者合
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
核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等与
本次利润分配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
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
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
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本次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
内控状况,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八、关于对《关于调整<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云视互动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漫
视文创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云视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漫视文创媒体
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
次仅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基础上调整授信签约主体。因北京银
行内部授信签约主体划转,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银行修改为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此次修改仅为银行内部签约主体划转,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我们已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
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董事会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对《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
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了《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董事会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对《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相关事宜》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
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对《关于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并未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做出特殊规定。综上,
我们同意本次发行公司对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
权。该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北京流金岁
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
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进
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
作,同意将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经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