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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流金岁月:监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查意见2022-03-30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岁月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全面了
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我们认为,公司决定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
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6、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并未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做出特殊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公司对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现有股东不享有优
先认购权。该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可转债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
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