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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流金岁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04-2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 172 号

致: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27 号紫檀大
厦 1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
聘任,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以及《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等公告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发出了《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27 号紫檀大
厦 1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俭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
程。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3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2,449,7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22 %,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2,139,9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2 %。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9,783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550,9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出
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审查,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
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监事、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550,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相关事宜》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35,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 13,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流金
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50,22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薪酬(津贴)计划》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45,26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6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3,78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37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480,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37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480,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草案)》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37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480,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37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480,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37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480,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37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37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37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238,0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4%;反对 211,7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33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76%;反对 211,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薪酬计划》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49,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云视互
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20,0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317%;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480,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漫视文
创媒体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80,22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55%;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480,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9%;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