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流金岁月:监事会制度2022-04-26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岁月 公告编号:2022-069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公司<监事会制度>》议案,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
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行使职权,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
事会成员总数的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公司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候选人的自查义务同样适用于监事。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
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范围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
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及时向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董事会
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监督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
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京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从
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的情形),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
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
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
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和召集
第八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和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以专人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监事会会议议题应
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九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用电话、视频、
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监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监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应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
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代为出席的监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议案的提出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及
监事会职责范围;
(二)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明确的议案和具体事项;
(四)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五条 监事会讨论的议案内容随监事会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
列席会议人员。监事及列席人员有责任保管好所有文件、资料。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和表决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民主议事,对会议每一议案,在充分讨论的
基础上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理由、受托监
事的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
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任何监事或者与其有直接经济利害
关系时,该监事应向监事会披露其利益,并回避和放弃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监事,
应计入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但不计入监事会通过决议所需的监事人数内,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注明该监事不参加表决的原因。
第二十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
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10 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有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会拟定,本制度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因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修订或者因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需要修订本制度时,由监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