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流金岁月:承诺管理制度2022-04-26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岁月 公告编号:2022-067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制定公司<承诺管理制度>》议案,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以及《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相关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
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股改、股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
权激励、盈利预测业绩补偿、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
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
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公开承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承诺相关方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
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其他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
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以下简称“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
方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
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
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
承诺相关方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
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
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
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
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
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
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
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