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流金岁月: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岁月 公告编号:2022-084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年报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二次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2】第 003 号)(以下简称
“《二次问询函》”),现将《二次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金岁月)董事会、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你公司对年报问询函【2022】第 002 号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视频购物及商品销售业务
你公司视频购物及商品销售实现收入 2.12 亿元,同比增长 66.31%,占营业
收入比重由 2020 年的 15.94%上升为 24.94%。根据回复,该项业务包括线上购物
和线下商品销售,2020 年和 2021 年该项业务开展以线下销售为主,主要是苹果
3C 产品销售。2021 年,公司新开拓客户北京海科融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
其实现销售收入 7,038.13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线上购物和线下商品销售的具体经营模式和业务拓展情况,相关
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按照线上、线下不同类别,按报告期分别说明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一季度总销售采购金额、主要客户供应商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销售采购
的 3C 等产品的具体类别、金额、数量、定价依据、销售回款及采购付款情况是
否与合同约定的结算安排一致;
(3)线下商品销售主要为苹果 3C 产品,说明相关客户向公司采购而不通过
电商平台等直接采购的商业合理性,公司是否具有显著的货源优势、议价能力等;
(4)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核算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相关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及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2、关于“国乐”系列酒产品销售业务
2020 年 10 月,你公司开始经营“国乐”系列酒产品销售业务,四川宜府春
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府春酒业”)为 “国乐”系列酒产品的供货商。
(1)2021 年 4 月,你公司与宜府春酒业就“国乐”系列酒产品价格锁定事宜达
成合作协议,向对方一次性支付酒水预付款 2,000 万元,2021 年 4 月 2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锁定价格的酒水总数上限为 120 万瓶。(2)你公司与品牌
方四川国乐世家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乐世家酒业”)签订品牌使用费合
同,约定每售出 1 瓶“国乐”酱酒,公司向其缴纳 10 元品牌合作费。公司支付
预付款 200 万元,但 2021 年品牌使用费仅 42.07 万元。(3)你公司称,为提升
国乐酒产品的知名度,公司在广东卫视、东南卫视进行广告投放,预付广东南方
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716.04 万元,预付福建东南卫星传媒有限公司 584.49 万
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国乐”系列酒产品销售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群体及销售
渠道;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一季度总销售数量、单价、金额,向主要客户
销售的数量、单价、金额;
(2)结合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一季度销售情况说明支付 2,000 万元预付
款锁价 120 万瓶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说明宜府春酒业与国乐世家酒业的关系,品牌使用费由公司支付而非
宜府春酒业支付的合理性,结合销售情况说明预付 200 万元的必要性;
(4)详细说明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一季度针对“国乐”系列酒产品
广告费等支出情况及对应的收入实现情况,说明该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5)宜府春酒业是否实际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控制,是否
存在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等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国乐”系列酒产品销售业务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执行
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
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二次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