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流金岁月: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8-22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岁月 公告编号:2022-103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存在实施 2021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以下简称
“本次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议案。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议案。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
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4)。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对核心员工名单、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对上述提名名单均无异议。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63)、《北京
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
激励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挂牌公司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议案。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共
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000 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流金 JLC1,期权代码:
850016。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关于公司调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议案。流金岁月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预案》、《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2022 年 3 月 30 日,流金岁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流
金岁月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22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议案。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
励计划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且完
成期权登记的 11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
对象的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00,000 份。本次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 人调整为 10 人,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6,000,000 份调整为 5,800,000 份。
本次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200,000 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2、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即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10,000,000 股,
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因参与分派股本基数变动调整权益分派比例的公告》,调整后拟以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20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5.147058 股。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完毕。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即公司目前总
股本为 314,999,983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6,000,000 股后的 308,999,983 股为
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于回购股份不参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本次股票期权不涉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
(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308,999,983*(1÷10)÷314,999,983=
0.098095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转增
股数÷10)÷总股本=204,000,000*(5.147058÷10)÷210,000,000=0.4999999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13-0.0980952)÷(1+0.4999999)=
4.0212701 元/份
3、本次调整后期权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出权益总量 占权益分派实施完
项目
量(份) 的比例 成后股本的比例
核心员工(10 人) 5,800,000 100% 1.84%
合计 5,800,000 100% 1.84%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和《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和《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主办券商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调整在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股
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和独立
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二)《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