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同力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时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 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具体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在履行 完毕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1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 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7.32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0 股,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10%-2.2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 总额区间为 6,000.00 万-12,000.00 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 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6个月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 3.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 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六、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242,740,303 53.64% 242,740,303 53.64% 2.无限售条件股份 203,782,910 45.03% 193,782,910 42.82%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6,001,787 1.33% 16,001,787 3.54%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6,001,787 1.33% 16,001,787 3.54%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00% 0 0.00% 总计 452,525,000 100.00% 452,525,000 100.00% 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242,740,303 53.64% 242,740,303 53.64% 2.无限售条件股份 203,782,910 45.03% 198,782,910 43.93%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6,001,787 1.33% 11,001,787 2.43%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6,001,787 1.33% 11,001,787 2.43%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00% 0 0.00% 总计 452,525,000 100.00% 452,525,000 100.00% 3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如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等情形的股份后续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达到数量上限 达到数量下限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242,740,303 55.61% 242,740,303 54.98%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782,910 44.39% 198,782,910 45.02%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00% 0 0.00% 总计 436,523,213 100.00% 441,523,213 100.00% 七、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以公司经披露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合并报表,经审计)模拟计算,回购前后主要财务数 据和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拟回购资金总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额上限占各项 回购后 目比例 货币资金 1,171,792,526.76 10.24% 1,051,792,526.76 流动资产 4,143,477,789.74 2.90% 4,023,477,789.74 总资产 4,789,850,214.94 2.51% 4,669,850,214.94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1,759,730,174.94 6.82% 1,639,730,174.94 东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合并) 62.55% - 64.89% 注:回购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依据公司经披露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 据(合并报表,经审计)为基础,且假设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上限 12,000 万元进行 测算得出。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 1,171,792,526.76 元。2019 4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37、1.42、1.49。2019 年末、 2020 年末、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63.56%、57.07%、62.55%,公司 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公司 2019 年、2020 年度、2021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538,396,540.13 元、2,737,449,297.82 元、4,094,310,303.0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39,629,194.69 元、 323,437,226.32 元、360,357,991.54 元,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公司目前营运资金充足, 资产负债率合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 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九、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公司通过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以后,公司 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若已回购股份未按照披露的用途处理,按照《公司法》规定 持有期限届满的,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的说明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 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的说明 公司主要股东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 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购期间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 复:公司股东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8.4857%)、公司董事牟均 5 发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其他董监高、公司主要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 回购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 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 次股份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 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6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 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三年内无法全部售出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7